一、 招生對象:
設籍新竹縣,年滿四足歲(即民國94年9月2日~96年9月1日出生)之幼兒,以滿五足歲為優先。
二、 招生人數:
30名(含99學年度已就讀本園且志願於100學年度留原就讀之幼兒)
三、 報名登記日期:
100年5月20日(星期五)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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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 抽籤時間:
100年5月22日(日)上午九時
五、 報名登記地點:
幼稚園教室或教導處
六、 報名登記攜帶證件:
- 戶口名簿正本。
- 戶口名簿影本1份。
- 外籍配偶需攜帶護照或居留證。
- 父母為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、特殊境遇婦女、原住民、身心障礙人士需攜帶相關證明文件。
七、 優先入園順序(以下順序為優先順序):
(一)第一優先:
1. 身心障礙幼兒:經鑑輔會鑑定安置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(依據特殊教育法第九條之規定辦理)。
2. 原住民幼兒:持有原住民籍相關證明文件者(依據原住民教育法第十條之規定辦理)。
3.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:持有本府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相關證明文件者之子女(依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十條之規定辦理)。
4. 持有鄉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家庭證明文件者(依據教育部扶持五歲幼兒教育計畫辦理)。
(二)第二優先:本園(含國小)園(校)內之現職教職員工之子女(五足歲幼兒)。
(三)第三優先:(依據教育部94.12.15台國(三)字第0940173750號函辦理)
1. 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: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之子女
2. 父或母一方為外國籍者之幼兒(含大陸配偶):父或母一方持有外國籍之相關證明文件者之子女。
3. 教育行政機關分發回國之駐外交人員之子女、僑生及回國學人、科技人員之子女(需持相關證明文件)。
(四)多胞胎(同日出生之三胞胎以上)幼兒(經查驗戶口名簿正本),且家戶年所
得 (父母及幼兒) 98年度低於60萬元以下者;單親家庭之幼兒,且家戶年所得(父
母及幼兒)98年度低於30萬元以下者。隔代教養之幼兒(父母雙亡或失蹤、服刑、
無行為能力者);得於尚可招生名額內優先入園。
八、 報名表、委託書請自行於本校網頁下載或至本校辦公室索取。
下載網址:http://www.ptes.hcc.edu.tw/front/bin/ptdetail.phtml?Part=a1027&Rcg=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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